(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受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1、2号机组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单位: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低氮燃烧改造设备设计供货
五、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1、2号机组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项目规模:2台330MW热电联产机组,年燃煤量约170万t; 建设地址:新疆昌吉市滨湖路,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资格后审) 合格的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服务、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3、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300MW(级)及以上等级相同/相近设备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4、投标人应具有300MW(级)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锅炉燃烧系统燃烧器改造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预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业绩无效)。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别提示:投标商只能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业绩,提供无关业绩将被扣分。并按要求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www.dljczb.com);。 2.公告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4月17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4月17日17时整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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