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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2024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05-13

容城县2024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城县2024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 已由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以 容改发投资字[2024]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容城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容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容城县2024年农村厕所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容城县7个乡镇46个行政村,涵盖南张镇、小里镇、贾光乡、容城镇、晾马台镇、八于乡、平王乡总计约8000户。

(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建设范围内户厕改造主要对农户院内厕所的厕便器、冲厕器、化粪池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改造,其中第一标段包含:南张村、北张村、苏李庄村、沙河营村、小北张、小野桥村、东野桥村、西野桥村、野桥营村、李茂村;第二标段包含:西牛村、西牛营、东小里、西小里、河北庄、黑龙口、师庄村、新庄窠;第三标段包含:沙河村、南后台、北后台、城子、东四庄、西四庄、高家庄、沟市、贾光、刘庄、东张楚、西张楚、张楚营、王家庄、古贤村、赵村、李郎村、仇小王村、李小王村、高小王村;第四标段包含:王果庄、北城、东牛、东庄、西庄、北庄、午方东庄、午方西庄、午方北庄、南王昝村、北王昝村、南剧村、北剧村、东李家营、西李家营、王家营村、张庄、辛庄、晾马台村、薛庄村、西张庄村、李庄村、朱庄村。

(4)质量标准:合格。

(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6)标段划分:4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厕所改造项目或厕所新建项目或建筑工程类业绩。

注:若投标人所附业绩为PPP项目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承担部分满足上述要求,即视为该合同满足业绩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面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成立一年内企业提供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5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6 月 4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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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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