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20年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灰渣销售招标公告(二次)
2020-04-16
(招标编号:CHDTDZ114/17-XS-02)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020年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灰渣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14/17-XS-0201
副产品粉煤灰、脱硫石膏、灰渣销售
副产品粉煤灰、脱硫石膏、灰渣销售
5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副产品粉煤灰、脱硫石膏、灰渣销售】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粉煤灰、石膏的经营或具有利用粉煤灰、石膏的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粉煤灰、石膏销售近两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供(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需具备粉煤灰气力输送分选设备,且分选总能力不小于20吨/小时(提供证明材料:设备发票、分选能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且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三年财务报表)。
6.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弄虚做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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