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玄武区街角路侧小微空间整治工程(二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约160.3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南京市玄武区
2.2 工程类型: 小型工程
2.3 建设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工程合同估算价:160.30万元
2.6 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工程;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工程涉及梅园新村、孝陵卫、锁金村、玄武湖、红山等5 个街道办事处,共计 13 处,总面积约 13373平方米。其中一类绿化整治提升6处主要为清理枯木杂树,修剪原有乔木,清梳下层植被,补植灌木和地被植物,打造出疏密有致、整齐干净疏朗通透的植物景观;二类绿化修剪提升(7处):对现状绿化进行修剪和补植;局
部铺装修复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和苏建招函【2017】4号文件要求,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园林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职称证书无法反应专业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如未提供,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无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①没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没有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没有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17日9时00分到2024年5月24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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