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取电子招投标与传统招投标方式并行)
五、工程概况 5.1 项目法人:濮阳华源水务有限公司 5.2 本期建设规模:日供水8万吨。 5.3 建设类型:生活给水厂新建 5.4 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图纸已设计完成,规划手续已经报批,具备招标条件。 5.5 工程依据:BOT特许经营协议。 招标人在评标初步评审时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7.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7.2投标人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独立完成本标段工作的能力。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市政行业)的资质或一级项目经理(建筑或市政行业)的资质。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且应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7.3投标人持有国家机关登记认可的施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特殊工种作业,需持有县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的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或合格证。 7.4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的体系认证证书。 7.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014-2016年度应连续盈利,并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7.6投标人在2014-2016年竣工的至少一项类似工程(市政管网工程单项合同额在600万以上)投运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业主验收证明和有效合同)。 7.7投标人在2014-2016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7.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个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10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投标方保证进度款支付及工程结算时向发包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媒体: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www.dljczb.com);( 可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等)。 2、公告时间:2017年 7月 5日至7月13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 7月 5日至7月13日12时整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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