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委托,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机组对外工业供汽改造(汽源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对外工业供汽改造项目 2.项目拟建总规模:一期2×200MW机组、二期2×600MW机组对外工业供汽改造(汽源侧) 3.本期规模:一期2×200MW机组、二期2×600MW机组对外工业供汽改造(汽源侧) 4.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 (二)标段划分
由项目法人自筹 标段1:建筑安装施工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以上,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火电工程壹级总承包资质,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必须具有至少二个200MW机组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施工总承包或二个以上200MW机组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供热(含供汽)改造建筑及安装施工的业绩。投标人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工程规模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合同原件备查。 4、项目经理须持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安全证书,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以上的管理经验。 5、投标人须同时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以及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9、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标段2:UF、RO设备采购 ⑴投标单位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投标单位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⑵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⑶投标人应具备水处理设备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的资质和营业许可;投标人应为水处理膜设备国外品牌代理商,取得代理授权书;超滤设备必须在:坎普尔(Canpure)、西门子、陶氏、科氏、3M等进口品牌中选择。反渗透设备必须在:美国陶氏(DOW)、LG、美国海德能、科氏(KOCH)、通用(GE)等进口品牌中选择。 ⑷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必须为进口产品,不接受国产品牌。 ⑸投标人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应具有至少有5项同类项目使用业绩,其中至少有3项业绩为电厂业绩。应提供应用业绩及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超滤及反渗透膜的参数指标、数量、需要提供产品使用业绩的对应的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后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⑹投标单位应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⑻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⑽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⑾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 标段3:阀门采购 ⑴投标单位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投标单位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⑵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⑶投标人应为国内阀门生产企业或进口品牌阀门代理商(不接受国产阀门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阀门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有进口产品代理授权书。 ⑷投标单位应为国内品牌的阀门制造厂家,国外品牌的代理商。 ⑸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至少有5项水处理系统阀门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3项业绩为电厂业绩。应提供应用业绩及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阀门参数指标、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后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⑹投标单位应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⑻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⑽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⑾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 标段4:过滤、离子交换设备采购 ⑴投标单位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投标单位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⑵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⑶投标人应具备水处理设备生产或经营许可范围的资质和营业许可的水处理设备厂家; ⑷投标单位在同类产品上应提供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至少有5项同类产品使用业绩,其中至少有3项业绩为电厂业绩。应提供应用业绩及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澄清池、过滤器、离子交换器的参数指标、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后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⑸投标单位应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⑺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⑼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⑽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 标段5:树脂采购 ⑴投标单位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投标单位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⑵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⑶投标人应是国内离子交换树脂的生产厂家,具有生产许可,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⑷投标单位应提供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至少有5项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供货业绩,其中至少有3项业绩为电厂业绩。应提供应用业绩及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树脂参数指标、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后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⑸投标单位应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⑺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⑼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⑽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 标段6: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水泵采购 ⑴投标单位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投标单位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⑵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⑶投标人应为国内品牌的水泵制造厂家,具有生产经营许可,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⑷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至少有10项水泵使用业绩,其中至少有5项为电厂业绩。应提供应用业绩及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水泵参数指标、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后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⑸投标单位应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⑺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⑼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⑽同一母公司的投标单位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属于该母公司的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都将被拒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www.dljczb.com);(可下载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等)。 2、公告时间: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20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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