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一期工程节能验收(二次)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222FW20240773、HTCL-JJ-241043
依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一期工程节能验收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一期工程节能验收。
1.2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35万吨/年苯酚丙酮项目(简称:35万吨/年苯酚丙酮项目);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双酚A项目(简称:20万吨/年双酚A项目);大庆高新区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龙江化工有限公聚碳酸酯联合项目之20万吨/年纯苯项目(简称:20万吨/年纯苯项目)。
1.6 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
1.7电子竞价平台运营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编制35万吨/年苯酚丙酮项目、20万吨/年双酚A项目、20万吨/年纯苯等三个项目的节能验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协助备案等。
2.2 服务期限:收到终版资料后20天内完成报告编制。
2.3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服务标准:乙方所编制的节能验收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管理部门的技术评审。因甲方未落实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要求等其他非节能验收报告编写原因未通过评审不在此列。
2.5 采购预算:23万元(其中35万吨/年苯酚丙酮项目9万元;20万吨/年双酚A项目7万元;20万吨/年纯苯项目7万元)。
2.6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轮报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编制投资15000万元以上炼油化工项目节能验收报告业绩证明(合同及编制报告目录等)至少一份,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网站截图);
(4)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竞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4.竞价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30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电子竞价平台提示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18时00分前。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时的手机号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5.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少于3家供应商递交资格申请资料,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6.合同主要条款
6.1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
7.电子竞价平台注册及资格申请
7.1 在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应当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规定完成注册。
7.2 供应商应当于2024年5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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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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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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