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285轮研所地块污染堆土原地应急处置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415-223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20201027)
3、预算编号:05-20-60257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上海市大统路480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内,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场地修复施工,需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生态环境局备案意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7、采购预算金额:23400000.00元(国库资金:234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或服务提供商) 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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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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