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塔河县公安局煤改电谷时段蓄热式电锅炉
项目编号:ZC20G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中须包含电热产品或锅炉的制造或销售,或者具有以上类似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如不具备上述第2条资质的,可与具备上述第2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但联合体主体必须满足上述第1条要求。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4.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0日 09:00至2020年04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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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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