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甘棠3号院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甘棠3号院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金湖未来城A2-06-02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47号、《关于变更金湖未来城A2-06-02地块项目名称的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甘棠3号院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4】0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甘棠3号院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容东片区。
(2)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积约1.8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1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配套服务设施等,地下建筑面积约1.6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人防、车位、设备用房等。
(3)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46912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97万元。
(4)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取得“二函”,取得“二函”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招标范围:
5.1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总图(含地块内综合管网)、竖向场地、建筑、结构、基坑支护、给排水(含直饮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外立面、精装修、电梯工程、景观(含围墙、大门)、小市政、泛光照明、标识导视、海绵城市、BIM设计及咨询、绿建设计及咨询、人防、消防、燃气、热力等全部专业的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5.2负责从接驳点至本项目使用点的供电、通信网络、供水、排水、燃气、道路开口等市政公用设施设计,负责协助对接相关运营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电网要求,负责开关站的土建设计。
5.3负责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审报建;负责二函、三函的BIM设计及咨询(含设计阶段的应用、施工和运营阶段的配合服务),设计单位对项目各阶段的BIM模型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总负责。
5.4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及材料选择以及厂商考察等技术服务;协助后续施工、货物、服务招标的技术文件编制;进行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等。
5.5进行设计交底;派出至少1名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提供对接联络服务,各专业设计人员随时为工程建设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
5.6负责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方案编制及工程变更审核等设计配合服务,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所有深化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的编制。
5.7按照国家规定及建设单位要求,参加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设计参与的过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5.8负责施工阶段BIM模型深化、优化的审核工作,并对施工深化BIM模型进行确认,对BIM优化成果返图至施工图。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施工阶段BIM5竣工审批及数据交付和报审。
5.9负责协助竣工结算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需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至少1项房屋建筑(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米及以上)的全过程(至少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全专业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及面积为准。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 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 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C.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D.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31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6月24日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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