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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制氧供氧、吸引、对讲传呼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0-04-20
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制氧供氧、吸引、对讲传呼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制氧供氧、吸引、对讲传呼系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WH-533300-2020-0006-0101;

1.3资金来源:政府性基金预算;

1.4采购预算:2,870,000.00元;

1.5交货期:按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企业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并安装、调试完毕,一次性验收合格。

1.8招标内容:供氧材料、负压、呼叫系统、设备内配电、制氧系统采购,详细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

2、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3投标人需具有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需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2.4参加本项目前三年(2017年-至2019年)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且提供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书。

2.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报告)。

2.6业绩要求:提供近3年(2017年至今)承担过3个及以上相关的供货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业主证明材料为准)

2.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均视为无效。

2.8供应商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委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2017年1月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无不良信用情况及未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且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9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4、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4 月21 日上午9:00至2020年4 月28 日上午9:00,通过互联网登陆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182.246.203.127:8001/),使用数字证书(CA锁)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严格按照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报名操作进行,不规范操作导致的投标风险自行承担。

4.2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成功后,登录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谈判文件及其它材料(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往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文件。各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进入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182.246.203.127:8001/ )凭企业数字证书 (CA)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 月21 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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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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