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及附属楼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已由 以 (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403-442000-04-01-159174、2403-442000-04-01-417182,项目业主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中山邮件处理中心二期及附属楼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福泽路(福泽路15号、福泽路15号之一)。
2.3项目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8万㎡,包括新建一栋两层生产主楼、一栋六层辅助楼、一栋单层配电房、一栋门卫房,且对现有一期建筑的改造。室外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停车场、绿化、海绵城市、场院管网、路灯等;配备海绵城市、雨污分离工程、外环境工程以及视屏监控等智能化安装工程。
2.4本次监理招标范围: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信息管理、设备采购、设备安装、验收、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详见监理合同“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
2.5 监理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239.49万元,监理服务费结算时的计费基数以最终审核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为准,采用综合费率法计费,结算时按监理人投标时的监理报价下浮率结合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
2.6监理服务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完成结算和缺陷责任期服务为止。
2.7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按施工合同价款
进度控制目标:按施工合同工期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
施工安全控制目标:切实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检查标准执行,保证施工期间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一般事故,接受按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决定》进行处罚。
文明施工控制目标:切实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文明施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设置须与规模匹配)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企业的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自本项目投标之日起,其最多只能同时担任 3 项(含本项目在内,以及其他项目包括已列为第一名中标选人、已中标未开工、已签订合同、项目在建等情况之一)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3.4 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3.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6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招标公告附件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3.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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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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