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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洛阳分行2024年存量会计档案整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5-31

交通银行洛阳分行2024年存量会计档案整理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洛阳分行2024年存量会计档案整理项目,采购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洛阳分行2024年存量会计档案整理项目

2.2项目编号:CGXM41199924050004

2.3招标范围:会计档案的搬运、整理及所需耗材。

2.4服务期限:本项目要求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场,90日内完成。

2.5中标/中选供应商数量:1家。

2.6项目实施地点:洛阳。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3年7月1日(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查询记录,经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和个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单位)、经营异常名录(单位)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3.4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3.5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供应商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承诺函)

3.8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9供应商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3.10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12项目拟服务人员(不低于10人)(详见附件1)须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含)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5 月 31 日至2024年 6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形式:电子版文件发售;

4.3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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