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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5-3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委托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车辆维保服务采购项目ZCHLJ2024G009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采购内容:佳木斯市分行机关及汤原县支行、建三江支行、抚远市支行、桦南县支行、桦川县支行、同江市支行、富锦市支行的生产和公务车辆的常规保养、车辆维修、轮胎等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1.2服务期限: 一年。

  1.3预算金额: 19.8万元(包含税费、工时费、零配件、人工成本等所有费用),其中,佳木斯市分行机关及汤原县支行6.8万元,建三江支行2万元;抚远市支行2万元;桦南县支行2万元;桦川县支行2万元;同江市支行2万元;富锦市支行3万元。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7个标段。

  第一标段:佳木斯市分行机关及汤原县支行6.8万元;

  第二标段:建三江支行2万元;

  第三标段:抚远市支行2万元;

  第四标段:桦南县支行2万元;

  第五标段:桦川县支行2万元;

  第六标段:同江市支行2万元;

  第七标段:富锦市支行3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兼投兼中。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4.1须提供营业执照,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的能力。

  2.4.2有固定经营场所。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核查结果负责。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6月07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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