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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加氢催化剂(谈判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2024-05-31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加氢催化剂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TP-241006

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加氢催化剂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加氢催化剂采购

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加氢催化剂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最高限价:

1.7.1、加氢催化剂总价=9.2*A*B+C*(D+E)

A:堆密度(单位:千克/立方米);

B:加工费,采购控制价为960.00元/千克(含税);

C:钯金属量(单位:千克);

D:钯金属采购单价,开启时按照2024年4月17日金拓网(www.kitco.com/charts/palladium)9:00公布钯金属价格即235,911.65元/千克暂定,具体执行单价在合同签订完毕之后按照买卖合同执行。

E:供应商采购钯金属附加费(单位:元)。

1.7.2、成交供应商采购钯金属的时间确定:合同签订完毕后,由采购人通过邮件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采购钯金属的日期。

1.7.3、待产品生产完成后,按COA测定钯金属含量。金属含量高于名义值的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确定的购买时间(邮件形式通知)以市场价买入补足差额;含量低于名义值的由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邮件形式通知)以市场价卖出扣除。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加氢催化剂9.2 m3。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林源园区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质量标准:合格。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供应商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至少一份近两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产品(要求同型号)的成功应用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并附使用情况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2年、2024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未出财务审计报告的以供应商编制的财务报告为准;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或网页截图)。

3.1.5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响应本项目。

3.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31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6月4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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