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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2024-2026年煤垛煤炭装卸及煤炭转运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03

(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473)

一、   招标条件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2024-2026年煤垛煤炭装卸及煤炭转运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和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唐村镇长兴路1号

2.2项目规模: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现有四台335MW、两台635MW机组、两台1050MW机组。2024-2026年,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煤垛煤炭装卸及煤炭转运需80万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两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730个日历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1/23-QT-147301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2024-2026年煤垛煤炭装卸及煤炭转运项目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2024-2026年煤垛煤炭装卸及煤炭转运项目招标内容:

1、投标方根据招标方工作需要,将各期煤场煤炭利用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机械设备短倒(含装车、运输、卸车、打堆等过程)至招标方指定的接卸地点。

2、投标方负责转运装卸过程中等短倒车辆的冲洗、煤炭短倒沿途道路清扫及洒水作业,沿途道路卫生标准符合环保管理规定。

3、投标方提供的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短倒机械设备应满足招标方所需短倒煤炭的工作量。

4、投标方提供的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短倒机械设备排放标准应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例如:装载机具备防翻滚功能、驾驶室具备开门自动熄火功能等规定)。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电厂及邹县公司2024-2026年煤垛煤炭装卸及煤炭转运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合同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应具有电厂煤场间煤炭转运装卸或电厂煤炭转运、电厂汽车来煤接卸等业绩不少于2项。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9.应急响应:投标人应做出应急情况下应30分钟到岗服务的响应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6-03 13:30到2024-06-11 23: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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