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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化工滤芯采购-采购公告
2024-06-03

龙江化工滤芯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TCL-TP-241007

龙江化工滤芯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龙江化工滤芯采购

1.2采购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公用工程部凝结水、脱盐水系统需滤芯进行过滤处理,为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对所需滤芯进行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1.7采购预算:37.44万元(价款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增值税费等预计发生的一切费用)。

1.8报价方式:参照采购预算报整体下浮率。报价限价表,详见《附件:滤芯报价限价表》。其中:(1)“报价下浮比例”数值,为物资统一下浮比例。(2)“报价下浮比例”的数值形式为百分比(%),数值部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且末位不为零。(3)报价=限价*(1-报价下浮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4)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按照中标“报价下浮比例”确定报价,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滤芯年度采购量约480支。

2.2交货期:接到买方订货通知单后7日内到货。

2.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林源园区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2.4质量标准:合格。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响应单位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供应商须至少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发生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滤芯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滤芯买卖合同扫描件,可删掉报价信息)。

3.1.5.供应商须承诺:①本次响应提供评审资料全部真实准确;②无条件保证24小时(含节假日)应急服务;③如果在招标期间和公示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①承诺的情况,将终止供应商响应资格;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供应商有违反①②承诺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违反承诺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1.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6月3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6月6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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