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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分行2024年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06-05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辽宁分行2024年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辽宁分行2024年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

分两个标段进行采购,其中第一标段为燃油汽车(招标编号:A210000001H24050010/1),内容包括负责人用车1台,排气量2.0升(含)以下;业务与经营保障用车30台,排气量1.8升(含)以下;第二标段为新能源汽车(招标编号:A210000001H24050010/2),内容包括业务与经营保障用车41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两个标段兼投兼中。

中标数量:2个标段,每个标段1家。两个标段兼投兼中。

投标有效期:180天。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拦标价(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第一标段:总拦标价5008849元,分项拦标价其中负责人用车230088元/台;业务与经营保障用车159292元/台;第二标段:总拦标价6530973元,分项拦标价159292元/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辽宁分行2024年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为甲方各分支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提供的车辆能够在辽宁省内各地市上牌。

(三)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七)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八)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经销商参与,如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的授权书(第一标段中的“负责人用车(1台)”无需提供本条所要求资质)。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等类似行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6月5日08时30分至2024年6月13 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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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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