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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保险山东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17

  中邮保险山东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中邮保险山东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项下的服务、货物、工程等综合类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邮保险山东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ZYBXSD-20240601

  三、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中邮保险山东分公司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通过引入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分公司招标采购项目。

  四、招标内容:

  1、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委托的代理范围内,从事采购代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比选等,需提供咨询及招标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

  2、招标范围:中邮保险山东分公司的所有招标代理服务,主要服务于服务、货物、工程等综合类招标活动。

  3、服务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拟采用框架协议形式签订,服务期间二年,服务期限满一年后,若中标人没有达到招标人考评标准,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已经委托但尚未招投标结束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服务至相关项目结束为止。

  4、中标原则: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按照综合评分,推荐排名前3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排名前2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小于5家时,按照综合评分结果排序,推荐排名前2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项目作废标处理。第一、第二中标人按照委托方采购项目的立项时间交替承办委托方采购项目,原则上2名中标人可分配额度为:双方在合同期限内承办委托方的采购项目数量的比例为1:1。后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履行合同的优劣,根据考核结果,可适当调整中标份额,若其一中标人因故终止合同的,则委托方采购项目的剩余份额,由剩余中标人承办。

  5、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100%。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其法人单位(总公司)的有效授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生法人、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事项,应及时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在山东省济南市具有办公场所并能够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开评标场地及电子开评标室,需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省级及以上金融机构招标代理业务经验,需提供真实有效合同证明等文件等资料,严禁提供虚假合同,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提供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承诺未曾在中邮保险招标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并提供承诺函。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9、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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