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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雷州市卫健系统三家医院“银医合作医疗电子票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06-19

1.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雷州市卫健系统三家医院“银医合作医疗电子票据”项目已审批,项目资金为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雷州市卫健系统三家医院“银医合作医疗电子票据”项目进行采购,具体详见下表。

2.2划分标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3项目类型:服务类

2.4项目编号:ZTGDGSYH024006

2.5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雷州市卫健系统三家医院“银医合作医疗电子票据”项目

2.6招标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招标内容

招标预算(含税)

中标人数量

服务期

备注

雷州市卫健系统三家医院“银医合作医疗电子票据”项目

1400000.00元

1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

投保价格包含系统开发服务费及2年维护费

注: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提供投标截止前1年内不少于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3提供投标截止前1年内不少于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4在与工商银行的过往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因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提供截图。(说明:①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8在与招标人的前期项目合作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被招标人纳入禁入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注: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9投标人应主动披露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对于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之一:

(1)与本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含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10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1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的规定来认定)。(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2投标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投标人须提供税局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6日,工作日9: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66号鸿景园西塔二楼207房

4.3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印章或签名);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前往购买招标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填制完整的《投标人购买文件信息表》(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加盖公章。

4.4本项目允许网络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ok13169125873@163.com, 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确认其资料无误后,将通过回邮的方式指导其缴交招标文件费和确认招标文件购买成功,招标文件电子版将通过回邮的方式发送。

4.5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登记手续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6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00元整/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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