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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采购]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果蔬类项目采购校内磋商公告
2024-06-21

[非政府采购]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果蔬类项目采购校内磋商公告

一、项目说明

东北师范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预算单位。本项目预算未达到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入现时有效的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果蔬类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ZZ41534HW04310033

采购方式:校内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采购需求:果蔬类采购(包括干菜、豆制品),具体内容详见校内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由年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4.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报名。

7.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知悉并遵守《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

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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