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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沟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2024-06-21

电力沟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力沟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勘察)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投资函〔2024〕4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电力沟流域清污分流工程(勘察)

   2.2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电力沟流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公共管网完善,新建滨海大道、滨贸西路等37条道路雨污水管道,共计约 40.14km,其中新建 DN300至DN1200污水管约37.62km,新建DN300至DN1200雨水管渠约2.52km,同时对480 处错混接进行改造,对569处现状管网三四级结构性缺陷修复。(二)城中村截污纳管、老旧小区(含2个单元试点)排水改造,共涉及改造面积约2.58km²,其中包括7个城中村约2.10km²,11个老旧小区约0.37km²,以及两个排水单元达标改造试点约0.11km²,共计新建 DN100雨水立管约271.19km,共计新建DN150至DN500埋地管约183.99km。

   2.3 项目地点:海口市

   2.4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及后续相关服务,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6 其他说明:招标控制价:1272577.00元(其中:勘察费665000.00元,测量费607577.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相应证书、在本单位(或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2024年2月份(含)以后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勘察测量资质或资格以及勘察测量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6 投标人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

   3.7 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处罚期内不能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1日22时00分至2024年07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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