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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分公司俄罗斯路向陆运商业渠道项目 招标公告
2024-06-24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绥芬河市分公司俄罗斯路向陆运商业渠道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绥芬河市分公司俄罗斯路向陆运商业渠道项目

  2.招标编号:ZKGS-24211

  3.项目概述:

  3.1服务周期:2年(1+1模式签订),如第一年中标人在我方的供应商后评估中评定为D级(得分60分以下)或当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备选供应商接续履行。

  3.2服务地点:1包:绥芬河口岸;2包:东宁口岸;

  4.招标内容:

  1包:绥芬河口岸至乌苏里全程陆运包车跨境运输,预计全年业务发运需求为5000吨;

  2包:东宁口岸至乌苏里全程陆运包车跨境运输,预计全年业务发运需求为10000吨以上;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5.最高限价:

  1包限价:保温隔热功能车箱最高限价不高于1.85万元/车,普通车箱最高限价不高于1.7万元/车;

  2包限价:保温隔热功能车箱最高限价不高于1.84万元/车,普通车箱最高限价不高于1.6万元/车;

  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2其他要求

  (1)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7)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报;

  (9)要求投标人具备国际货物运输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渠道商须为实际承运人,或与承运人签署直接合作协议或授权书的企业,实际承运人的范围包括:跨境卡车公司及其销售总代理或实际运营人。提供运输车辆为载重为30吨,体积为100立方米以上的厢式货车,防水、防潮,部分车辆具备保温隔热功能;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天)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6.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6.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若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6.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7.1获取文件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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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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