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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福鼎市赤溪村)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4-22
福鼎市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福鼎市赤溪村)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福鼎市赤溪村)

项目编号:YTNDCG-2020-012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19年度任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的,可选择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佐证);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B、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函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C、依法缴纳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函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D、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社部、民政部联合颁发的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业社工或社工专业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人员,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3)其他资格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23日 08:00至2020年04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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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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