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00802B)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一、招标条件
本2020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00802B),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1、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在境内承担拟投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
2、投标人必须出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主管部门)盖章的2020年专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本表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所在地均应在辖区范围内。中央企业可直接投标或推荐其全资子公司投标,由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盖章;
3、拟投标项目的重点方向、主要建设内容和实施目标须满足第五章相关要求;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主持相关项目开发能力或经验;
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或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次支持范围;
7、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的单位,在截至相关要求发布时,如有超过实施期6个月仍未完成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原规定时间精确到年的,认定实施期为该年度最后一天;原规定时间精确到月的,认定实施期为该月最后一天;批准延期的项目,以延期后的实施期为准;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10、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17年以来)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法问题;
11、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12、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4月23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05月10日17时00分00秒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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