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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陈欠热费依法催缴法律服务入围项目(含华能、道里、道外公司) 招标公告
2024-06-26

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陈欠热费依法催缴法律服务入围项目(含华能、道里、道外公司)

招标公告

(哈产委采﹝2024﹞第0493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陈欠热费依法催缴法律服务入围项目(含华能、道里、道外公司)”已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024年度物资采购及综合服务类项目-陈欠热费依法催缴法律服务入围项目(含华能、道里、道外公司)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服务期: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两年期届满之日止。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成交服务商负责代为催缴采购人供热服务区域内热用户逾期未缴纳的热费。

2.8最高限价:

陈欠热费本金:①2021-2022年度供热期之前的热费按实际回款本金的12%计费;②2021-2022年度供热期年之后(包含2021-2022年度供热期)的热费按照回款本金的10%计费。

违约金:原则上收取的违约金不得低于以应付本金为基数,按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实际回款违约金高于LPR标准计算的利息时,按实际回款违约金与LPR计算利息差额的18%计费;实际回款违约金等于或低于LPR计算利息时不计费。

2.9入围家数: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服务商数量≥6家时,入围6家;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服务商数量<6家时,本项目流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服务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

3.2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服务商近2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办理费用清欠案件的经验。(需要提供办理费用清欠案件的委托代理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律师人数不得少于10人,且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同时提供近6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企业社保证明。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者近3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已注册的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rbggzy.harbin.gov.cn)采购投标人,未注册的投标人不具有参与投标和成交的资格;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6日09时至2024年07月0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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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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