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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莘县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一期) 汽轮机发电机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06-26

聊城市莘县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一期)汽轮机发电机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聊城市莘县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一期)汽轮机发电机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已由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聊行审投资【2020】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莘县南一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聊城市莘县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一期) 汽轮机发电机系统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聊城市莘县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一期)汽轮机发电机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2.2 建设地点: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朝城镇

2.3 招标内容:聊城市莘县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一期)汽轮机发电机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提供配套土建设计资料,不含土建部分施工):含设计、制造、供货、指导安装、指导调试、人员培训、配合试运行、配合性能验收及配合环保验收工程。

设计及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此): 汽轮发电机组的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及设备),包括汽轮机本体、汽轮机辅机、发电机本体、励磁系统、ETS、TSI、DEH调速系统及配套检测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2.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中标人交货并派驻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调试。如招标人要求予以延长交货时间,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并且不发生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要求。

2.6交货地点:聊城市莘县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现场。

2.7 招标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聊城市莘县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一期)汽轮机发电机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提供配套土建设计资料,不含土建部分施工):含设计、制造、供货、指导安装、指导调试、人员培训、配合试运行、配合性能验收及配合环保验收工程。

设计及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此): 汽轮发电机组的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及设备),包括汽轮机本体、汽轮机辅机、发电机本体、励磁系统、ETS、TSI、DEH调速系统及配套检测装置、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签订立合同的权力。(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3.2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具备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4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时,可提供制造商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协议书及设备验收证书复印件为准)

3.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6月26日9:00时至2024年7月3日17:0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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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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