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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质量外部审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2024-06-26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质量外部审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对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TC240996K

1.2 项目名称: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质量外部审计采购项目

1.3 采购内容: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质量外部审计。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且已经落实

2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2)供应商注册成立的时间不少于3年(含);

(3)供应商注册资本(出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金融租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或与本次采购类似项目实施案例;

(7)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8)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供应商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9)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以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

(10)供应商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提供声明函);

(1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2)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就其单位负责人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存在亲属关系进行预先申明,如存在以上情形应承诺不影响该次采购的公正性(提供声明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磋商文件发出:

3.1 发售方式:通过平台。

3.2 磋商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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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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