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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标题1]国道207线阳泉西郊至左权县城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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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07线阳泉西郊至左权县城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ZEC-Z24F-049YS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国道207线阳泉西郊至左权县城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0984002,下称本项目)已纳入《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国道207线阳泉西郊至左权县城一级公路新建工程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晋发改交通发〔2024128号)批准。采用BOT特许经营(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运营,经晋中市人民政府以《关于授权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为国道307线阳泉坡头至榆次段一级公路新建工程等8个项目实施机构的通知》(市政函〔20249号)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晋中市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

  1. 建设内容:本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分项工程和其他工程,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2.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约91公里。(阳泉平定县境长约11.9km;昔阳县境内长约32.9km;和顺县境内长约32.4km;左权县境内长约14km)。其中:主线新改建段长约84公里(建设里程),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0m,分离式路基宽度10m;完全利用段长约7公里,维持原路技术标准不变;桥涵设计采用公路I级荷载标准,与路基同宽。路面采用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93283万元。

  3. 运营内容:项目公司运营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路面养护;

    路基养护(包括但不限于路基结构、路肩、边坡、挡土墙、边沟、排水沟等的养护);

    桥梁、涵洞、隧道等的日常养护;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日常养护;

    绿化工程的运营维护;

    收费站、治超站、养护工区、服务区等附属设施的运营维护及服务区、收费站的收费管理等。

    2.1.3特许经营期限:结合项目实际,暂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4年。其中:

    建设期:4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建设期包括前期工作准备期和建设工期,前期工作准备期为1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起至项目开工日止,准备期内特许经营者须完成项目审批、开工准备等工作。建设工期为3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自交工日起进入试运营期,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进入正式运营期;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收费期暂定30年,最终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期限为准。

    2.1.4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静态总投资为374984万元,项目动态总投资393283万元。其中,资本金78657万元,占总投资的20%(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63124万元,省级财政预算资金15533万元),其余资金由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占总投资的80%,约314627万元。如省级财政补助未达到预测值,不足部分由特许经营者承担。

    2.1.5操作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晋中市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公路局晋中分局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晋中市人民政府授权晋中路通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代表政府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参与项目公司组建,履行股东相应职责,参与项目准备及实施工作。

    本项目收费渠道为使用者付费。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主要通过对项目公路的建设、运营、维护获得车辆的通行费收入、附属设施(如服务区、广告牌等)营业收入以收回整个项目的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晋中市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项目通车后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同期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执行。

    特许经营者在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与晋中路通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晋中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政府方委派董事进入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管,在公司涉及项目产出质量和标准、实施范围、协议变更、生产安全、突发事件、重大项目建设决策等方面拥有一票否决权。本项目约定,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超额收益除外),不负责项目融资,不承担项目公司连带风险。

    特许经营者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及移交等全过程工作负责,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接收政府方移交的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标为:

    001标段:国道207线阳泉西郊至左权县城一级公路新建工程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应为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不得为晋中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3.1.2财务状况要求:

1)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末总资产不少于3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至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每年净利润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末(2023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0%,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申请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概算的35%(即13.65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余额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金额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80%(即25.35亿元);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同时具有不低于联合体协议载明出资比例加权结算的投融资能力。

3.1.4民营企业股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附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本项目属于民营企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类别,要求民营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中股权占比不低于35%(如投标人单独投标,应为民营企业;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联合体协议明确的各自股权占比)。

注: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3.1.5商业信誉:

  1. 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216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 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6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

  3. 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

  4.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

3.1.6业绩资格:申请人五年内(20196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有一项一级及以上收费公路(含在建)投融资类(特许经营或PPPBOT)项目业绩,以投资协议的签订时间或特许经营合同(PPP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一级及以上收费公路运营业绩,以政府批复的收费许可时间为准。

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认定。

(本次投标如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的业绩均予认可)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对项目公司出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联合体中民营企业合计应满足3.1.4民营企业股份要求;

3.2.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4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申请人中标后,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2.6联合体中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大于政府出资比例;

3.2.7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申请文件编制和协议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8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9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占股,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申请人(含独立申请人及不同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申请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或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或货物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如申请人自行承担施工工作,资格要求为:

1)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3)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近五年内(20196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一级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6271700分至20247417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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