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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房屋零星维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6-28
项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房屋零星维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房屋零星维修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7-05-04A-2024-D-E14267),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房屋零星维修采购项目。

2.2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招标人全辖各机构范围的房屋零星维修,包括零星基础建设及设施维修,如:网点和办公场所维修、排水改造、电路维修等;以及突发自然灾害和紧急事项处理,台风暴雨期间损坏设施的抢修等。具体项目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3本项目总采购费用预算:400万元。

标段

标段名称

费用预算

1

市区(含新会)、鹤山支行房屋零星维修集中采购项目

280万元

2

台山支行房屋零星维修集中采购项目

40万元

3

开平支行房屋零星维修集中采购项目

40万元

4

恩平支行房屋零星维修集中采购项目

40万元

2.4本项目每个标段最多选定三家中标人为招标人服务(若标段有效参标公司仅有三家,选定一家中标人;若标段有效参标公司仅有四家或五家,选定两家中标人;若标段有效参标公司有六家(含)以上,选定三家中标人;若标段有效参标公司少于三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本项目可兼投,可兼中)。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入围的定点供应商采购其所需的工程服务,但招标人不保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金额。

2.5合同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2.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项目技术规格、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3与工商银行的过往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因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提供2021年-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为2021年之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报告且“净利润”不为负数)

3.7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8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9在与招标人的前期项目合作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被招标人纳入禁入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注: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清单。

3.10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①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②一般纳税人需提供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票种核定证明或加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及代开期限的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11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1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4.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24年6月28日08时30分至2024年7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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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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