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08线霍州-襄汾段过境改线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FW2024-07-09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08线霍州-襄汾段过境改线工程(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101317001)(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由《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国道108线霍州-襄汾过境改线工程前期工作的批复》临政函〔2020〕80号文批准,并委托山西省公路局临汾分局组织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社会资本方(特许经营者)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文件精神,山西省公路局临汾分局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路线全长约98km,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霍州至辛置新建段路基宽度采用22.5m,赵城北至项目终点新建段路基宽度采用 25.5m,既有国道改建段路基宽度为23/23.5/24.5米,全线设计速度采用80km/h,全线新建桥梁9765m/40座(含涉铁桥梁4座),设置主线收费站2处,停车区2处,养护工区2处。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服务类别 | 咨询项目名称 |
1.勘察设计 | 两阶段勘察设计及报批 |
2.专项评估服务 | 先行用地报批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BIM咨询服务 | |
专项审计 | |
建设期绩效评价 | |
涉铁交叉工程 (设计咨询、安全性评价) | |
3.统筹协调 | 统筹协调 |
2.3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人员、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备案,且工程咨询备案专业含“公路”,服务范围须含“全过程工程咨询”;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共同满足上述资质条件。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9年6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和1项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业绩;
注: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共同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3.3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近五年内(2019年6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1项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业绩。
设计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内(2019年6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一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本公告第3.1条“资质要求”中第(1)(2)项资质,且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三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联合体内部成员除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5.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6信誉要求
3.6.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的投标。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1年6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3.6.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注: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3.6条资格条件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7月1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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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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