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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分行齐齐哈尔高新区信息化平台(指标体系设计)建设合作项目 招标公告
2024-07-04
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分行齐齐哈尔高新区信息化平台(指标体系设计)建设合作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41852FW0002013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分行齐齐哈尔高新区信息化平台(指标体系设计)建设合作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Z41852FW0002013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基本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2.1拥有固定办公场地(提供办公场地租用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2.2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2.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2.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依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须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2.9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各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4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7月10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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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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