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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融集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07-04

津融集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615-244324020234)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4日

一、招标条件

本津融集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分为  一  个标段,其中 无标段划分 ;本次资格预审的范围为其中的 一 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B.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如法定代表人参加评标会议,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评标会议的,除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外,还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及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的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须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放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缺少以上任何一项或有不满足以上条款要求者,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4年7月11日止,每天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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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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