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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2024-07-07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4-ZB1173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内蒙古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 0124-ZB1173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已于2024年1月5日取得关于包头铝业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公司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立项。建设工期为13个月。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根据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建设需求,采购一套精铝车间烟气净化系统、一套原料制备车间布袋除尘器

2.4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铝业园区内

2.5招标范围:

一套精铝车间烟气净化系统、一套原料制备车间布袋除尘器。

2.6付款方式:货款通过双方开户银行,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主体设备(除尘器、洗涤塔及烟道材料及引风机)进场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0%货款;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成后正常运行72小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货款;正常生产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货款;总价款的5%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一年为质保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本合同总价格包含全部设备运费及合同金额13%的增值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具有烟气净化系统超低排放承包业绩不少于1个(烟气量大于10万m?/h),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如果合同或验收证明中未能体现烟气量,需投标人额外提供技术协议书),以签署日期为准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7-07 09:00——2024-07-16 18: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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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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