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2024年境外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郑州银行2024年境外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资金由招标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银行2024年境外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ZZYH-ZTJ-2024009
2.3招标范围:
为保证我行A+H上市后法律工作的合法合规,拟选取1家供应商,负责本行境外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的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且满足招标人的各项服务质量要求。
2.5服务期限:1年。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12500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律师会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章)。
3.2投标人承诺:
(1)本次采购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2)自愿接受招标人对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考核和监督管理。
(3)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
以上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为2家境内成立的港股上市银行提供境外公司治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出具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合同复印件)。
3.4人员要求:
(1)投标人能够提供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含团队负责人)的香港律师团队,且均须具备香港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每位团队成员具备香港律师执业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投标人应指定一名合伙人作为此次采购项目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为境内成立的港股上市银行提供公司治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从业经验。(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公司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项目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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