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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源道(新华路—新开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024-07-09

金源道(新华路—新开路)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源道(新华路—新开路)道路工程已由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发改投资核【2024】2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金源道(新华路-新开路)道路工程,西起新华路,东至新开路,道路全长1082.649米,道路红线宽度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桥梁工程具体如下:

2.1.1道路工程:1082.649m,红线宽50米,三块板断面型式;

2.1.2雨水工程:1095m,管径d800,长度261m;管径d1400,长度58m;管径d1500,长度776m;

2.1.3污水工程:1100m,管径d600,长度1002m;管径d800,长度98m;

2.1.4交通设施工程:1082.649m ,设计车速50km/h,双向六车道;

2.1.5路灯工程:55基,13m灯杆、14m灯杆;

2.1.6桥梁工程:2805㎡,2×25m简变连小箱梁。

2.2 工程地点:本项目为金源道(新华路—新开路)道路工程,西起新华路,东至新开路。

2.3 总工期:453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438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2.6投标报价上限:54222690.16元。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同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1.5 财务要求:应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扫描件)。

3.1.6 信誉要求: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3.1.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09日9时00分至2024年071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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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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