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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对账单制作及寄送、对账回执回收以及对账回执催收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7-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对账单制作及寄送、对账回执回收以及对账回执催收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委托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对账单制作及寄送、对账回执回收以及对账回执催收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CZX-24418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对账单制作及寄送、对账回执回收以及对账回执催收业务需进行外包。对账单制作及寄送指外包服务商收到招标人集中对账机构发出的对账数据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对对账数据进行整理,形成对账单,将对账单发送至与存款人或委托单位约定的对账地址;待存款人或委托单位完成对账后回收对账回执;对于在对账周期内未返回对账信息的存款人或委托单位进行催收等。项目预算约人民币152万元(含税),中标1家服务机构。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的分公司,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显示存在严重失信情况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银行业类似对账服务业绩。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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