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采办-设备部就惠州石化产品结构优化及质量升级项目芳烃联合装置12台超限塔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惠州石化产品结构优化及质量升级项目芳烃联合装置12台超限塔器标段一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12个月 |
数量: | 5台 |
交货地点: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LNG电厂码头(目的港)舱底交货。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是在现有原油加工能力2200万吨/年不变条件下,进行的产品结构优化及质量升级项目,主要目的是应对即将颁布实施的汽油、车用柴油国VI标准,同时优化产品增产芳烃产品和乙烯原料,降低汽柴油产品比例。本设计包括新建芳烃联合装置、连续重整装置、加氢裂化等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储运、公用工程系统等辅助设施。 本次采办项目为芳烃联合装置12台超限塔器,划分为两个标段,SHYHJC02594SH/01为标段一,SHYHJC02594SH/02为标段二,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排序相同,将根据投标人上述两个标段的中标意向进行授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中标意向。 |
项目所在地: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一、资格、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本次招标仅接受生产商/制造商参与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投标人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A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且都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述证书应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5)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6)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6年~2018年)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单套年处理量为800万炼油或100万吨乙烯及配套装置项目中,具有2台直径不小于6000mm的塔器整体制造出厂的销售业绩。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之前。 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应为投标人与使用单位直接签署的合同,至少须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直径等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上述信息,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供相关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的复印件,或所提供的上述合同及其他支持材料中无法验证上述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4月24日到2020年0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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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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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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