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金城街道办事处新华新村片区棚户区改造拆除及围挡建设项目A包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一)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金城街道办事处
(二)地址:济宁市红星西路3号
(三)联系方法:(0537)Tel:5660225;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一)名称:山东同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1号5#楼2F
(三)联系方法:(0537)Tel:3236123;Fax:3236123;Email:sdtcxmglzx@163.com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一)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金城街道办事处新华新村片区棚户区改造拆除及围挡建设项目A包
(二)项目编号:RCCG-2017-038
(三)采购内容:
| 品目代码 | 品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G02 | 其他工程 | 项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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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工程为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新华新村片区棚户区改造拆除及围挡建设项目,本项目共两个包,A包是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新华新村片区棚户区改造拆除及围挡建设项目,其中包括房屋拆除和垃圾外运; |
四、项目预算:197.86万元,其中,预算资金197.86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垃圾运输资质(须由济宁市城市管理局颁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独立法人单位,且联合体成员一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成员二为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组中报价; 10、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11、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查询); 12、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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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获取招标文件
(一)时间:2017年8月7日17时18分至2017年8月28日9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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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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