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53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入厂煤智能化验系统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及海水淡化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153201 | 入厂煤智能化验系统设备 | 新建1套全自动化验系统,主要组成包括机器人单元、自动称量单元、发热量测试单元(2台自动量热仪)、全硫测试单元(2台自动定硫仪)、工业分析测试单元(2套自动工业分析仪和1台CHN元素分析仪)、坩埚清洗单元等;1套人工化验管理系统(含天平称重系统)和附属集中供气系统等。包含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 | 5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入厂煤智能化验系统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国内燃煤电厂2项入厂煤全自动化验系统或智能化验系统或机器人智能化验系统投运业绩,且至少有1项业绩已完成性能验收并稳定运行1年以上。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合同扫描件;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3)加盖用户签章的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及连续运行1年以上证明材料。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7-19 09:00到2024-07-26 23: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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