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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全厂零星通风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2024-07-19

(招标编号:CHDTDZ002/23-SB-017)

一、   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内江白马2×475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全厂零星通风空调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华电内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省内江市白马镇境内南组团中高新产业园

2.2 项目规模:2×475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全厂零星通风空调设备(含公用部分)交货时间为9月30日前;暖通零星通风空调设备属于投标方安装的设备,设备到货后5天内完成安装;变频多联机空调及新风系统设备属于投标方安装的设备,设备到货后30天内完成安装。(具体时间详见技术规范书,交付及安装进度须满足机组投产需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9套变频多联机空调及新风系统、10台风冷工业型(吊顶式或单元式)空调机、14台风冷热泵型分体柜式/壁挂式空调机、104台风机(含防爆风机)、85台换气扇、7台风机盘管、2个电动挡烟垂壁、51个嵌入式防雨百叶窗,及以上设备系统配套的自控系统、电控、仪表、阀门、连接管道、保温等附件(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02/23-SB-01701

全厂零星通风空调设备

19套变频多联机空调及新风系统、10台风冷工业型(吊顶式或单元式)空调机、14台风冷热泵型分体柜式/壁挂式空调机、104台风机(含防爆风机)、85台换气扇、7台风机盘管、2个电动挡烟垂壁、51个嵌入式防雨百叶窗,及以上设备系统配套的自控系统、电控、仪表、阀门、连接管道、保温等附件。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全厂零星通风空调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多联机及分体空调设备供货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以上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业绩)。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19 12:03到2024-07-25 16: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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