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单位: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 标 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工程性质:改造。 3.工程地理位置:广西省贵港市。 4.工程概述:1*630MW。 5.项目实施:项目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实施。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6.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请提供相应资质的原件的复印件。代理商同时请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授权文件。 6.2代理商或生产厂家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效力的文件,如有,请提供相应资质的原件的复印件。另有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请提供复印件。 6.3由官方机构或第三方出具的具有设计、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商。如有,请提供相应资质的原件的复印件。 6.4具有设计、制造与竞标设备相同的能力,且近3年有6台(套)及以上数量设备满两年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请投标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6.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请投标人就此条承诺,并签字盖公章,或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6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此种情况,按无效投标处理。 6.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请投标人就此条承诺,并签字盖公章,请提供原件,或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6.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请投标人就此条承诺,并签字盖公章,请提供原件。 6.9 投标人不存在重大诉讼案件。请投标人就此条承诺,并签字盖公章,请提供原件。 6.10投标人需提供业绩清单,同时提供至少三个项目的最终用户产品质量反馈。 6.11其他专项条件:
吸收塔喷淋层喷嘴、除雾器为进口品牌,投标人若为代理须提供该品牌的授权委托书。 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投标商为代理商,请同时提供本企业的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的上述文件,如不能提供请说明原因。 以上要求的文件如未提供,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媒体:中国电力集采招标网(www.dljczb.com);。 2.公告时间:2017年8月 4日至 8月11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8月 4日至 8月11日17时整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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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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