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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公司共享型数字无线直放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24
项目公告


2024年-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公司共享型数字无线直放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公司共享型数字无线直放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16-04A-2024-D-D1616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项目预估规模:664.26372万元(含税)。

1.1.2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合同份额执行完毕。

1.1.3招标范围:无线数字室分产品,具体见下表: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规格/内容

单位

预估数量

交货地点

1

第一类

电梯4G+5G覆盖产品

电梯设备(1800M/2600M/3500M)

1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个地市

2

第二类

平层4G+5G覆盖产品

近端接入单元(1800M/2100M/2600M)

37

3

平层4G+5G覆盖产品

近端接入单元(1800M/2600M/3500M)

22

4

平层4G+5G覆盖产品

远端覆盖单元(1800M/2100M/2600M)

236

5

平层4G+5G覆盖产品

远端覆盖单元(1800M/2600M/3500M)

27

6

平层4G+5G覆盖产品

5G中间数据处理单元

40

7

第三类

平层4G覆盖产品

近端接入单元(1800M/2100M)

320

8

平层4G覆盖产品

远端覆盖单元(1800M/2100M)

1852

9

平层4G覆盖产品

4G中间数据处理单元

410

合计

3068

/

备注:数量仅为预估,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1.1.4交货期: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地市分公司发出订单之日起,15天(日历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个地市。

1.1.6质保期:终验合格后24个月。

1.1.7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相关要求。

1.2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具体划分及中标情况如下: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预估中标含税金额(万元)

交货地点

第一名

份额1(100%)

664.2637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6个地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规格/内容

单位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1

第一类

电梯4G+5G覆盖产品

电梯设备(1800M/2600M/3500M)

元/个

2000.00

2

第二类

平层4G+5G覆盖产品

近端接入单元(1800M/2100M/26 00M)

元/个

3080.00

3

平层4G+5G覆盖产品

近端接入单元(1800M/2600M/3500M)

元/个

3080.00

4

平层4G+5G覆盖产品

远端覆盖单元(1800M/2100M/2600M)

元/个

3100.00

5

平层4G+5G覆盖产品

远端覆盖单元(1800M/2600M/3500M)

元/个

3100.00

6

平层4G+5G覆盖产品

5G中间数据处理单元

元/个

3380.00

7

第三类

平层4G覆盖产品

近端接入单元(1800M/2100M)

元/个

1600.00

8

平层4G覆盖产品

远端覆盖单元(1800M/2100M)

元/个

1610.00

9

平层4G覆盖产品

4G中间数据处理单元

元/个

2450.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它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应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应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证明文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投标产品要求

2.4.1设备要求:投标人所有投标产品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中间数据处理单元除外)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中间数据处理单元除外),提供扫描件及查验截图

2.4.2产品检测报告:投标人须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的合格检测报告(提供有效报告扫描件,检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范围内),检测报告须体现的内容要求如下:

2.4.2.1平层覆盖产品应包含的近端接入单元+中间数据处理单元+远端覆盖单元为一份检测报告。

2.4.2.2产品检测频段范围如下:

类别

招标产品名称 

对应检测频段范围

第一类

电梯4G+5G覆盖产品(1800M/2600M/3500M)

1710MHz-1785MHz(上行)/1805MHz-1880MHz(下行)
  2515MHz-2615MHz(上行)/2515MHz-2615MHz(下行)
  3400MHz-3500MHz(上行)/3400MHz-3500MHz(下行)

第二类

平层4G+5G覆盖产品(1800M/2600M/3500M):

包含近端接入单元+中间数据处理单元+远端覆盖单元

1710MHz-1785MHz(上行)/1805MHz-1880MHz(下行)
  2515MHz-2615MHz(上行)/2515MHz-2615MHz(下行)
  3400MHz-3500MHz(上行)/3400MHz-3500MHz(下行)

平层4G+5G覆盖产品(1800M/2100M/2600M):

包含近端接入单元+中间数据处理单元+远端覆盖单元

1710MHz-1785MHz(上行)/1805MHz-1880MHz(下行)
  1920MHz-1975MHz(上行)/2110MHz-2165MHz(下行)
  2515MHz-2615MHz(上行)/2515MHz-2615MHz(下行)

第三类

平层4G覆盖产品:

包含近端接入单元+中间数据处理单元+远端覆盖单元

1710MHz-1785MHz(上行)/1805MHz-1880MHz(下行)
  1920MHz-1975MHz(上行)/2110MHz-2165MHz(下行)

2.4.2.3检测报告中应体现以下检测项目,检测报告送检产品型号相关技术类参数不低于技术规范书★项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1

最大输出功率

2

信号带宽

3

增益

4

增益误差

5

AGC范围

6

输入驻波

7

噪声

8

ACLR

9

传输时延

10

杂散发射

2.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共享型数字直放站产品销售类)业绩,业绩累积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须同时提供①、②)

①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或订单扫描件,及相对应发票。

②每个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验真截图应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

注: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如果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与本项目属于同类产品,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产品技术文档、买方技术规范要求、在网使用情况等;发票对应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且晚于合同/订单签订时间,其次发票须体现与该合同的对应关系,例如:发票备注中有合同编号或项目名称或甲方出具证明文件等信息;若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还应提供具体清单;其他认定原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缺失或未与业绩情况表对应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产品的,视为无效业绩。

2.6其他要求:

2.6.1控股及管理关系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本项目合同。

2.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7月2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7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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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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