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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2024年度银保渠道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7-29
项目公告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2024年度银保渠道培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2024年度银保渠道培训项目(采购代理编号:ZB-16-04F-2024-D-E06225)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委托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2024年度银保渠道培训项目。

1.2 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供应商为采购人2024年举办多场渠道培训活动。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3 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预算95万元;不划分标包。

1.4成交人数量:5家。

1.5 项目性质:服务。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2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通报违规违纪的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3遵守法律法规,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供应商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的磋商响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及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领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29日至2024年8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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