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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种装备科创基地研发制造项目电梯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4-07-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特种装备科创基地研发制造项目电梯工程(重新招标)(招标编号:0623-2475N1104043),招标人为海南省展盛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海南特种装备科创基地研发制造项目电梯工程(重新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货物名称:海南特种装备科创基地研发制造项目电梯工程(重新招标)

数  量:8台/套

交 货 期: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后 90个日历日交货,并投入使用。

交货地点:海南省展盛科技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技术要求:具体供货范围、数量和技术规格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

3.2资质要求:电梯制造商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B级及以上等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B级及以上等级);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代理商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等级)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并具有投标产品的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且投标产品的电梯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等级)或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3信誉要求: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1.4.3条中(14)~(17)款的情形,投标时提供“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影印件,其中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3.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原件或者该原件的影印件。代理商与制造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6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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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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