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霍村小学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KTY-2024-10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霍村小学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KTY-2024-10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霍村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主要内容为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霍村小学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位于孟津区麻屯镇,总使用面积约为200m²,学校就餐约50人;学校提供现有餐厅的水、电、燃气、基础设施、部分餐饮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承担水、电、燃气费用。要求中标人每日合理提供午餐,管吃饱,不限次数。中标人须严格遵从国家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及学校餐厅管理制度。供餐标准: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要,向学生提供安全、放心、实惠的营养午餐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要求。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合格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31日08时30分00秒---2024年08月06日18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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