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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集团玉溪、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招标公告
2024-07-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溪、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招标人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玉溪、楚雄卷烟厂除尘房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

2.2 项目编号:2460010105010097

2.3 招标范围:

2.3.1范围一:玉溪卷烟厂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

对玉溪卷烟厂复烤一车间原有除尘系统进行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方面完善改造,对复烤二车间38套除尘系统设备设施(已搬迁至复烤一车间)的粉尘防爆安全全面改造,除尘房内配套设备设施改造,使除尘系统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等粉尘防爆电气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具体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范围一)及公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2.3.2范围二:楚雄卷烟厂粉尘防爆及电气安全改造。

对楚雄卷烟厂制丝、卷包、复烤车间各除尘系统进行防爆安全改造,主要涉及防爆电机的更换,防爆装置的安装,风管的改造及电气系统的防爆功能升级改造等,使除尘系统符合国家、行业、企业等粉尘防爆电气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具体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范围二)及公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

2.3.3本项目按范围一、范围二分别签订合同。

2.4 项目地点:范围一:云南省玉溪市玉溪卷烟厂;范围二:云南省楚雄市楚雄卷烟厂。

2.5工期要求:

范围一:(1)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电控柜的供货。

(2)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但时序脉冲控制器、压差控制器、隔离开关、防火阀的供货和安装调试应在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实施利用招标人停产时间进行施工。根据招标人项目进度、生产安排阶段性施工,开工后,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

范围二: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本项目实施利用招标人停产时间进行施工。根据招标人项目进度、生产安排阶段性施工,开工后,因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

备注:范围一、范围二在某一时间段可能会存在同时实施的情况,投标人须自行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及成本。

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7 出资比例:100%。

2.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9项目金额:本项目金额:范围一约1205万元(不含税);范围二约1021万元(不含税)。(见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其他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资格要求:本项目范围一、范围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重复。

①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范围一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本项目范围二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机电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②技术负责人:本项目范围一拟派技术负责人1名,本项目范围二拟派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有工程序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专职安全员:本项目范围一拟派专职安全员1名,本项目范围二拟派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提供上述人员2023年6月1日至今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1.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7日下午18:00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逾期获取的,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上传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8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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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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