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姚县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大姚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大姚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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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资格预审公告
201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