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8-2 17:1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大溪岭综合整治配建二期工程EPC(项目编号:lszw20240802001)已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407-469028-04-01-248088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陵水中交海投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自筹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陵水县椰林镇
2.2项目内容及规模:大溪岭公园环山路(西入口广场段)长度约470米,包含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电气、给排水、绿化及相关配套工程;大溪岭公园防火护林通道B线长度约170米,包含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电气、给排水、绿化及相关配套工程;大溪岭公园环山路山坟景观美化及配套工程,占地面积约36万平方米;大溪岭公园山顶建筑群占地面积约5220平方米(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高度6米至48米不等,计容建筑面积约2100平米),包含建安、装修、绿化等。。招标控制价38,706,460.29元。
2.3计划 工期(服务期):37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标段1: 标段名称: 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大溪岭综合整治配建二期工程EPC;标段编号: lszw20240802001001;控制价:38706460.2900
2.5招标范围:
标段1:施工招标范围:大溪岭公园环山路(西入口广场段)、防火护林通道B线的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电气、给排水、绿化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大溪岭环山路山坟景观美化及配套工程、山顶建筑群配套及施工。 设计招标范围:红线范围内道路的总体、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电气、给排水、绿化及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土建、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绿化等施工图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山坟景观美化绿化及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 勘察招标范围: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编制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相关内容以及后期配合服务
2.6质量要求:
标段1:(1)勘察质量标准:合格;(2)设计质量标准:合格;(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1.1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 3.1.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3施工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单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承担工程勘察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 3.4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3.5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2 标段1: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7家;(2)联合体以符合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4年08月02日 17时10分至2024年08月09日 17时30分,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2 标段1(标段名称: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大溪岭综合整治配建二期工程EPC):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提供选择 不含 图纸),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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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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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大溪岭综合整治配建二期工程EPC招标公告
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