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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分行兴华支行迁址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08-05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葫芦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分行兴华支行迁址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编号为A210002861G24070002,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分行兴华支行迁址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招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招标范围:葫芦岛分行兴华支行迁址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内外装饰改造及配套水电工程、综合布线。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

计划工期:40天;

招标控制价:65.26万元(不含税),其中给排水、采暖、通风工程含暂列金1349.14元;装饰装修工程含暂列金20326.81元,电气工程含暂列金2259.71元,须填表在响应的位置。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葫芦岛分行兴华支行迁址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七)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八)须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8月5日8时30分至2024年8月12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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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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